据10月10日《新京报》报道:家住北京市的连先生与宁女士在订婚后分手,双方就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发生争议,连先生将前女友宁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200万元彩礼及黄金饰品。近日,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宁女士返还200万元彩礼。
这则新闻的曝出,引发了大家对“天价彩礼”的热烈讨论。说起彩礼,大家都不陌生,就是男女双方在订婚时,男方送给女方的物品和金钱。中国自古婚嫁就有彩礼习俗,又称订亲财礼、聘礼、聘金等。这种传统习俗可追溯至西周时期,古籍《仪礼》上说:“昏有六礼,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”其中“纳征”就是彩礼习俗的来源。
时至今日,婚嫁彩礼的现象相当盛行,但是它的意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往往失去了它的本意,被赋予太多的物质含义,成为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。甚至很多感情因为彩礼而走向终点。近年来,有关彩礼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。江苏丰县曾发生一笔彩礼夺走三条人命的惨案,孙某与女友谈婚论嫁时,女方母亲索要15万元彩礼,否则不同意他们结婚。孙某失去理智将女友和她的母亲刺死,自己喝下剧毒农药身亡。今年7月发生在淮安的“彩礼凶杀案”更是震惊世人,24岁的王某与女友订婚时,父母东拼西凑给了女方5万元彩礼。后来女方悔婚又不愿返还彩礼钱,王某一怒之下冲进女方家把女友以及其亲属6人杀害。这些都是因为彩礼引起的命案,是血淋淋的教训。
众所周知,彩礼只是男女双方关系确认的象征。礼金多少并非幸福婚姻的基础。但是不少人还是要面子、搞攀比、讲排场、比阔气。甚至以彩礼的数字多少来表示婚姻的吉祥,彩礼10001元表示“万里挑一”;21000元表示“两愿意”;31800元表示“三家一起发”;48000元表示“四平八稳”;50001元表示“掌上明珠”;150000元表示“万紫千红”。有些地方的彩礼更是高达300万、500万,让人瞠目结舌。这给许多经济条件普通的家庭带来了尴尬和困境。有人为了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,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。订婚彩礼已经成为今日一个令人纠结的话题。
男女是平等的,婚姻是自愿的,彩礼是象征性的。彩礼要视男女双方具体情况而定,不应该讲面子、讲攀比。更不应把彩礼变成婚姻的筹码。如果因彩礼造成沉重的家庭负担,必然会导致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。幸福婚姻与彩礼多少并没有关系。北京连先生与宁女士的200万元彩礼,也换不来幸福的婚姻,甚至最后双方反目成仇,诉至法院。所以,“天价彩礼”是一种陋习,不值得提倡。无论是未婚男女还是他们的家长,必须要理性看待彩礼问题。
神圣又纯洁的婚姻不该成为谋利的工具,更不能成为利用的筹码。婚姻是不能以物质来对等互换的。人人都应该尊重和珍惜婚姻。
圣经说:“爱情,众水不能熄灭,大水也不能淹没,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,就全被藐视。”(雅8∶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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