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旦要诱惑婚姻中的男女破坏上帝所设定的秩序,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撒旦常用的谎言有以下几个,都是我们非常容易听信的。
“头”这个字眼指向权柄。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一个团队或组织是没有“头”的?答案肯定是没有。我们把没有“头”的群体称为“乌合之众”,群龙无首就什么事情都干不成。我曾经去一个装修队谈工程质量问题,见一帮工人围坐在那里,我过去问:“你们谁是头儿?”他们互相看了一眼回答说:“我们这儿没有头儿。有什么事情你就说吧。”我说:“既然没有头儿,我跟谁说?没有头儿,就意味着没人承担责任,说了也没用。”
我们需要民主,但不能民主“过头”,任何一个两人以上的组合都需要“头”,也就是拥有最终拍板权的人。有权柄的人,要为其他人设定自由的界限并提供保护。有权柄才有次序,有次序大家才会有安全感,没有次序就会产生混乱。俗话说“山中无老虎,猴子称大王”,这句话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,任何一个国度都须臾不能没有权威者。而我们却错误地认为一个家庭是可以没有“头”。目前家庭当中非常普遍的情况,就是夫妻没有次序,父母在儿女面前互相驳斥对方的权柄:“别听你爸的,他说的根本就不对!”“不要信你妈的话,她什么都不懂。”
我们当着孩子或外人的面公开地否定对方的看法,显示自己不受控于对方,有自己的独立性。很多夫妻也会为生活中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争论不休。这都会造成家里没有头的状况,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家庭生活模式。父母都不是头的时候,你家里的“猴子”(孩子)因为没有老虎,自然就成了你们家的“王”。
有的家长问我:“我家里孩子才几岁就成了全家的霸王,没有人能管得了。我们怎么办?”我回答说:“一方面是你们给惯的,更重要的是你们没有实施权柄,是你们自己彼此剥夺了权柄。”
现在,没有“头”的家庭真是太多了。
人天生的罪性就是要“偏行己路”,所以我们必须从小给孩子建立权柄的概念。你不可能将所有应该做的事情和不能做的事情都解释清楚,说出道理来,然后再付诸实施;而且,即便你解释得很精辟,他也可能不理解。有一位牧师叫孩子做一件事,孩子问他“为什么”, 他回答说:“你先去做,然后我再解释为什么。如果我先告诉你为什么,那么你是在表示同意,而不是顺服。”每当孩子对某些事情的决定表示异议的时候,权柄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。比如,孩子对限制看电视规定不满,问妈妈为什么,在妈妈做出很多解释之后,如果孩子依然强行挑战规定,妈妈就可以亮出家里的权柄:“爸爸说了,只能看半小时,你要听话。”
“不,我非要看不可。”
“爸爸说了不能看,就是不能看了。”
“为什么非要听爸爸的?”这就是孩子直接向权柄发起挑战了。
“因为爸爸是咱们家的头。”妈妈严肃地告诉孩子。
如此维护家庭的权柄,对帮助孩子认识权柄、尊重权柄是有积极意义的。所谓顺服权柄,就是指无条件执行命令。所以,我们的家庭一定要有“头”,有权柄、有次序、有归属感,这样,不仅家庭成员都会有安全感,而且孩子从小就懂得,人是需要顺服权柄的。否则,他们就会越来越无法无天。因为人的罪性就是让我们以自我为中心、任意妄为。
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观念:“我们家里男女平等,我们俩都是头。”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,其实是谬解了“男女平等”的含义。
圣经强调次序,如果将两只手并排放在同一水平高度,你会发现,两只手的活动都受到限制,而且会发生碰撞。但是,一高一低放在两个水平,就不会碰撞,这就是次序。男女平等是说夫妻二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,在上帝的眼中看来具有同等的价值,但这不意味着没有秩序。
不论是机关、团体、公司,还是一个国家,我们想想,这些团体可不可以同时有两个头呢?两个总经理、两个队长、两个总裁、两个主席或者两个总统,会怎么样?如果真是两个的话,我们会看到什么局面呢?毋庸置疑,一定是分裂。当以色列国出现两个头(罗伯安和耶罗伯安)时,以色列分裂成为南国和北国,即犹大和以色列。上帝借着先知以西结预言:“我要使他们在那地,在以色列山上成为一国,有一王作他们众民的王。他们不再为二国,决不再分为二国。”(结37:22)这就是告诉人们:一个国家要达到内部的合一,就必须只有一个头。
其实家庭也一样,如果两个人都是头,就一定出现纷争。即使平静,也一定是表面上的,两人心里还是在争斗。而且,如果你将一件东西交给两个人,让他们共享,你会发现那东西坏得很快;而一件事由两个人同时负责,就常常没有着落。这是因为双方都会强调自己在其中的权益,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。圣经上说:“若一国自相纷争,那国就站立不住;若一家自相纷争,那家就站立不住。”(可3:24-35)所以,一旦出现纷争,我们的家庭肯定要出问题。
上帝设立的婚姻次序是:男人是女人的头,所以,“一个家两个头”是不蒙上帝祝福的。
有的人说:“我们知道家里必须有一个头,但不一定非得是丈夫。应该是谁聪明能干,谁就是头。如果丈夫比妻子有能力,当然丈夫就是头;但是如果妻子学历高、见识广,才思更加敏捷,那么就应该由妻子做头。”这话听起来似乎很在理,能者多劳嘛。我们不妨想想看,如果真是这样,家里会怎么样。
我们从“二桃杀三士”的故事讲起。春秋战国时齐王手下有三个勇士,依靠这三个勇士,他安定了天下。但是三个勇士手握重兵,他担心这三人割据一方,国家有可能出现四个首领。于是齐王想除掉这三人。可是,三个勇士情同手足,都有万夫不当之勇,实在不好下手。他的谋士晏子看出了国王的心思,于是对他说:“我可以解除您的心头大患。” 于是告诉齐王应如此这般。齐王依计而行,请三位勇士进宫,赏给他们两个桃子,却不说如何分,结果三个勇士之间发生纷争,全部自杀,齐王终于达到了自己的目的。
撒旦就像这个国王一样,用谎言欺骗我们,想让我们也像这三个勇士一样起争斗,可是上帝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。如果上帝不规定好谁做头,而是说“你们俩谁能干谁就当头”,我们的婚姻也会落到“二桃杀三士”的结果。其实现在很多的婚姻破裂,原因就在于此。为什么夫妻经常发生争斗?不就是因为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吗?
圣经说:“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;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,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。”(罗13:1)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阐明:上帝让男人修理看守,让女人做丈夫的助手。圣经说男人是女人的头,而不是相反,上帝希望我们尊重所有的权柄,首先在婚姻与家庭生活中不断地学习顺服的功课,而不是增长争斗的本领。
我在做婚姻辅导工作的时候,发现这种状况在社会上越来越多:妻子的社会地位更高,或者比丈夫更能赚钱,因此造成了次序混乱。这样的家庭中,丈夫可能更聪明、学历高、比妻子能干,但是妻子的工资比丈夫高,给家里带来的利益更多,更有势力。有的妻子下海做生意很成功,而丈夫虽有公职,挣得却没有妻子多,甚至丈夫下岗待业,基本没有收入。这样,妻子就会想:丈夫可能比我更有见识、有智慧,但是我给家里带来的利益多,我们家的收入都是我挣来的,自然我就应该更有话语权,难道我挣来的反要他来当家?太不公平!
我们都想要自己定义的“公平”。按势力说话,这种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次序,完全破坏了上帝所定的次序。
有一对老夫妻生了9个孩子,最小的闺女嫁给了某个高官,在全家人当中最有出息、最有势力、社会地位最高,给全家带来的利益也最多。所以,每次回家聚会的时候,小闺女自然就被簇拥着坐在最中间的座位上,全家的话题都离不开小闺女,做什么大决定都要由小闺女拍板。父母及众弟兄姐妹似乎也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,没有什么不对的。这都体现了成王败寇、适者生存的价值观。
有人给我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:一个有名的中学搞校庆,请来历届的毕业生,为要加强学生之间的联系。其中有一个学生做了官,官衔是历届学生中最高的,他来的时候,全体校领导都到门口迎接,并请他坐庆典会场的首席。这位高官环顾四周,认出许多过去的老师,随后问道:“当初教我的某某老师为什么没有来?”校长回答:“他已经退休了,身体不太好所以没有来。”高官说:“快派人请他过来。”校长马上派车去接那位退休的老师。“老师,您的学生要见您,派我们来接您。” 不料,那老师回答说:“他是我的学生,学生不来看老师,反请老师去看学生,这成何体统?我不去!”
你们听了这个故事感觉怎么样?给我讲这故事的人告诉我,那天参加校庆的人都非常钦佩那老教师。我当时的感觉也是如此。然而,信主之后,我看到耶稣对待次序问题的态度,才认识到那位老师和高官学生的做法都不对。
圣经中记载了耶稣和施洗约翰的故事。当耶稣来到约旦河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时,耶稣的地位比约翰高多了,他是上帝的儿子、创造者,是万王之王、至圣至尊的那一位,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,约翰都应谦卑地尊耶稣为大。然而,耶稣却因为约翰从肉身来说比自己先来到世界上,就放弃自己的地位和身份,降卑自己去尊重别人。他对约翰说:“你暂且许我,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。”(太3:15)“义”,在这里有“礼节”的意思。耶稣就是这样为世人做谦卑的榜样。而从约翰这边看,他见到耶稣的时候,马上意识到面前这一位是弥赛亚,所以他自知自己连给耶稣系鞋带也不配,谦卑地说:“我当受你的洗,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?”耶稣和约翰都是尊重对方、谦卑自己。
反观我们世人,常常仗着自己的势力来要求别人仰望、尊崇自己,高官学生和退休老师都以自己的地位为理由,强夺别人的尊重。相形之下,真是高下立见。那么,退休老师和高官学生究竟应该怎么做呢?圣经中有这样的先例,我们来看所罗门和他的母亲拔示巴是怎样处理这样的次序的:拔示巴去见所罗门的时候,所罗门先向母亲下拜,母子关系在先,他先向母亲行家庭之礼,然后所罗门坐回王位,让人在前面摆一张椅子请拔示巴坐,拔示巴再对所罗门行君臣之礼。什么场合有什么次序,“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”(林前14:40),不可造次。
所以,在家庭中丈夫永远是妻子的头,妻子就算赚了再多钱、社会地位再高,回到家里都要遵守家庭的次序。
很多人都是这个态度:夫妻二人谁的发展前途更光明,我们家的生活就以谁为核心。换句话说,丈夫的仕途光明,以丈夫为核心是理所当然的了;反过来说,虽然丈夫比妻子有本事、有智慧,但是现在丈夫身体不行了、下岗了、退居二线了,而妻子势头正劲,前途一片光明,那当然应该以妻子为核心。谁更容易上去谁就先上去,然后大家都沾光嘛。
这些人不能明白,“各人偏行己路,各从各方求自己的利益”(赛56:11)是什么意思。
婚姻就像夫妻二人携手攀登一座高山,一路上要彼此搀扶和鼓励。忽然,一座大约两米多高的高台拦住了他们的去路,一个人先要将另外一个人推上去,然后上去的人再将下面的人拉上去,才能再一起前进。那么,我的问题是:“你认为应该谁先推谁?是丈夫先推妻子呢?还是妻子先推丈夫呢?”
我们一般都认为丈夫力气大、妻子身体轻,丈夫在下面举起妻子很容易。那么,按照“谁更容易上去谁就先上去”的理论,多数人会选择丈夫先推妻子。结果会怎样呢?丈夫不太费力地将妻子推上去了,可是妻子反过来伸手去拉下面的丈夫,却因力气太小拉不动。我们只考虑到谁上去容易,却忽略了如何带动另一半的问题。屡次尝试失败之后,妻子会感到精疲力竭、无能为力。这时,站立在新的高度,妻子已经看到山顶的无限风光。一方面是奋力拉也拉不动的丈夫,另一方面又是辉煌灿烂的前途。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,上去后再下来都是很难的事情。在这种情况下,妻子最后不得不低下头来,对悬崖下的丈夫说:“亲爱的,我真想拉你上来,但实在拉不动。如果你真的爱我的话……对不起!我们顶峰再见吧!一路走好!”
那么还有另一种选择,就是妻子先把丈夫推上去。这也分两种情况:一种情况是妻子力气小,推不上去。那么好吧,再另外去寻求别的道路,毕竟两个人还在一起。第二种情况是妻子拼命推丈夫的同时,丈夫也手脚并用地向上攀登,最后终于上去了。只要丈夫能上去,不费太大力气就可以将妻子拉上去。
这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的情况很相似。首先,丈夫的地位高了,妻子的地位就会高。人们会根据丈夫的身份和地位来接纳他的妻子,却不会根据妻子的身份和地位来看待她的丈夫。比如,一个男人被选为总统,他的妻子理所当然地成为全国的“第一夫人”,有人质疑吗?没有。没有人会说:“她凭什么是第一夫人?她又没有经过民众的选举。”无论他的妻子相貌如何、能力如何,全国人都会无条件接纳。设想一下,如果他的妻子是个无能、老迈甚至残障的女人,民众会因此而小看、嘲笑总统吗?我看不但不会,反而会对总统更加钦佩。相反,如果丈夫到了高位,却不将妻子带到同样高的位置,则会被人指责为“陈世美”。
但是,当一个女人身居高位的时候,要把她的丈夫带到高位是非常困难的。她的丈夫若不是因为他自己,而是因为他妻子才得以进入这一阶层,周围的人会以一种挑战的、鄙视的眼光去看他。无论这个女人有多么坚定的意愿要对抗这种压力,最后都会功亏一篑。结果不是与丈夫分离,自己单独拼闯一番,就是二人一同回到原来的圈子里。
而且我相信,大多数男人会认为,“成功女人的丈夫”这个角色很不够“男人”。即便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进入上层社会,男人仍然不愿意充当这样的角色。
或许有人认为这是社会的偏见,其实不然。这种状况是历史性和全球性的,是很自然的。既然是自然的情况,那么就一定有规律在里面。其实,这种情况还揭示了一个属灵原则:丈夫预表基督,妻子预表教会。我们在这里问一个神学的问题:若没有耶稣基督,上帝能不能接纳教会?或者说,教会能不能接近上帝?回答是否定的。
有人会提出质疑。上帝如此爱世人,怎么能不接纳教会呢?为什么?因为上帝是全然圣洁的,我们只是因信称义,不是真的义人。“因信称义”是指,上帝把我们看成圣洁的,但教会并不是真的圣洁,而是有瑕疵的。我们都是有罪的,教会里必定也是有许多罪的存在,所以上帝不能直接接纳我们。然而,上帝接纳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,教会又是基督的新妇,所以,在那末后的日子里,当上帝接纳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的时候,就连同我们一起接纳了。基督遮盖了教会的罪和瑕疵,所以教会才会为上帝所接纳。
这就好比一个乡镇,镇上有个大户人家,女孩子都想成为这家中的一员。可是她们谁都进不去,即便进去了,主人也不接纳。只有一条道路可以帮助这些女孩子梦想成真,那就是嫁给这家的儿子,成为他家的儿媳妇。当你成为他家儿媳妇的时候,你就可以昂首挺胸地走进他家的大门。这就是我们得救的唯一途径—归于主基督耶稣,成为他的新妇。因为丈夫在哪里,妻子就必然在哪里。我们是基督的新妇,所以基督到哪里,我们也必然要到哪里。
在中国传统中,儿媳的地位高于女儿,儿媳妇进到大户人家,虽然她本身可能家境贫寒,但是因为丈夫的地位很高,自然她就升到和丈夫一样的地位,高于大姑子、小姑子。如果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传家宝,而这个家庭里只剩下儿媳和女儿,按照中国的礼俗,传家宝必须给儿媳而不能给女儿,因为这个家庭的祝福是从儿媳妇传递下去的。女儿在中国传统中被看成外姓人,看称呼就可以得知,女方的亲戚会被称作外公、外婆、外甥、外舅等。所以,传家宝如果给了女儿就相当于给了外人。
圣经上也记载:“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。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,或是被休的,没有孩子,又归回父家,与她青年一样,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”(利22:12-13)当时在以色列人中,只有祭司家里的人才能吃祭物,连家里的奴仆都可以吃,但祭司的亲生女儿有没有吃的资格则要看情况。从《利未记》对祭司女儿吃祭物的要求来看,我们可以得知女人的地位是随男人而变化的:没结婚时,她是某男人的女儿;结婚后,她就成为某男人的妻子;丈夫去世或离婚后,如没有孩子,她可以恢复某人女儿的身份;但是若已生了孩子,或者怀了孩子,那么她就成了某人的母亲,又不能吃祭物了。
在旧约中,男人若许愿或起誓,就要承担责任不可悔改,而女人许愿或起誓,则需权柄的遮盖。《民数记》30章1-2节说:“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:‘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: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,要约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。’”
其中,未出嫁的女人由父亲遮盖:“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,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,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,并约束自己的话,却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;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,若不应承,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,就都不得为定。耶和华也必赦免她,因为她父亲不应承。”(民30:3-5)
而结婚之后的女人由丈夫遮盖:“她若出了嫁,有愿在身,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,她丈夫听见的日子,却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许的愿,并约束自己的话,就都要为定。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,若不应承,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。耶和华也必赦免她。”(民30:6-8)
丈夫若死去或他们离婚了,则由自己负责:“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,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,都要为定。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,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,也没有不应承,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,就都要为定;丈夫听见的日子,若把这两样全废了,妇人口中所许的愿,或是约束自己的话,就都不得为定,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;耶和华也必赦免她。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,她丈夫可以坚定,也可以废去。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,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,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,就使这两样坚定;但她丈夫听见以后,若使这两样全废了,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。这是丈夫待妻子,父亲待女儿,女儿年幼还在父家,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。”(民30:9-16)
这些经文总意是说,女人起誓之后立刻被丈夫(已婚)或父亲(未嫁、丧夫、离异)听到,丈夫或者父亲没有言语,就表明誓言是有效的,但是如果丈夫或者父亲反对,那么誓言就无效。这就是说,女人需要男人的遮盖。
在婚礼上,父亲挽着女儿的手一起走红地毯,行至地毯的尽头,将女儿交给新郎,这表明遮盖的权柄由父亲移交给丈夫,结婚后父亲对女儿就没有权柄了。如果丈夫死了,妻子的晚年就要靠儿子来遮盖。
所以说,婚姻中的男女次序体现了上帝的旨意,有深刻的道理,不可以随便乱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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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自袁大同老师《携手共渡生命河》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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