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年初五看了电影《第二十条》,法制的发展和健全,是老百姓的基本诉求,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对公义的渴求,都需要公义秩序的设立和维护。
影片中沿用了罗翔老师的名言,大意是:法律要保护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(法感),它必须接受朴素道德观念的约束。罗翔老师所说的,很符合真理,因为夫子早就把最朴素的法感放在世人的心中。
当然,我这里不是要谈法律条款,也不是谈影片的表现形式的好坏,我今天想聊聊对影片中所谈到的“见义勇为”的看法。
影片中韩明(雷佳音 饰)的儿子韩雨辰(刘耀文 饰)提出令父亲万分扎心的困惑:“我见义勇为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?我看到校园里的霸凌然后去制止施暴者,如果是对的,为什么结果会变成这样?那如果是错的,我以后碰到霸凌,还要出手吗?我还要见义勇为吗?”。
虽然不是要谈法律条款,但想谈谈圣书当中的一条:“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,指出他的错来。他若听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;他若不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。”。(太 18:15-16)
当中同去的一两个人,便是“见义勇为”之人,因为这件事本来跟我没关系,但是我这个第三方,因着公义的秩序,愿意选择跟受害者共同来面对这件事和得罪TA的人。那如果不公义的事情,发生在力量或权力不对等的双方呢?
就像影片中,施暴者有村里的地头蛇恶霸,也有重点中学的教导主任和他霸凌同学的儿子,当公义秩序的破坏者是力量或权力的拥有者时,“见义勇为”尤为难能可贵,因为这时候的第三方,要成为“同去”的那一两个人,则要承担的风险更高,搞不好要付出代价。
在大卫的身边就有个这样“见义勇为”的人,他的名字叫拿单,他面对身为君王的大卫,勇敢而智慧地提出谏言。而大卫身边还有另一个人,名叫约押,英勇善战,忠心耿耿,为了使命在大卫身边一路相随,不停奔走。
只是约押常有,而拿单不常有。
我们多的是约押,勇敢争战,功绩累累。而我们真正缺乏的是拿单,我们缺乏的是在不公义事情发生在权力不对等双方之间的时候,不是只盯着权柄的下方说:你程序错误,你渠道错误,你情绪太大,你言论过激,你证据不足;而是也敢于“同去”,选择和权力的下方共同面对,告诉另一方:你错了,你需要道歉。
如果一个国度没有见义勇为的拿单,只有英勇善战的约押,那久而久之,累累的功绩,有多少是金银宝石,有多少是草木禾秸,夫子自有评判。
如果说法律的目的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;那国度公义秩序的目的是让承担使命的人脚步更轻快,而非更加沉重。
当然,写文章的是我,所以最先需要检讨的是我自己,共勉。
以上文章转自“一月的小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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